1
.填写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;
2
.用人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、户口迁移地、档案寄送地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,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;
3
.省级用人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,市(地)县级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人社局(人才交流中心)签字盖章(通常是人才交流中心、人社局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);
4
.毕业生先持《就业协议书》(一式三份)到所在院系签字盖章,然后到校就业中心签字盖章(留存就业中心一份),列入派遣计划,返回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,毕业生自留一份。